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5日
信息来源:人事处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8年第3号)
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8011-2016)等规章标准规定,东北大学等8家安全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1)对开展省属及中央在辽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书面报告,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6家安全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2)对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培训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书面报告。现予以公告。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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