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9日
信息来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辽安监非煤〔2017〕31号)等有关规定,经过企业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评审单位评审合格,评审组织单位审核认定,中国石油辽河油田金海采油厂等19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为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现予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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