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5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关于2023年全省标准化二、三级矿山
救护队拟定名单的公示
根据《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应急〔2022〕122号)有关要求,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全省6支申报标准化二、三级的矿山救护队进行了考核定级,其中2支矿山救护队达到标准化二级、4支矿山救护队达到标准化三级(等级有效期从2024年2月1日开始,至2027年1月31日结束),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李松,024-28510851。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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