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5日
信息来源:危化品监管处
辽宁省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全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辽宁省政府日前专门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与环保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方案》明确了排查整治范围、阶段性目标和重点任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省39个化工园区和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时间从2020年8月启动到2022年底结束,分为集中整治、系统提升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区分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确定安全、环保方面18项重点工作。集中整治阶段各市和重点化工园区要制定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成对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完成率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100%,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节点目标,安全环保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系统提升阶段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进一步完善,企业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安全、环保风险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巩固提高阶段建成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智慧安监、智慧环保信息系统,提升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水平,全省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环保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业务指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主动破解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协同推进排查整治,辽宁省将本次排查整治与全省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省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协调、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强化过程控制,对排查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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