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专题专栏->双公示

12安全评价机构、非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12安全评价机构、非煤矿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子项

  2.非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2019年3月20日公布,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二款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