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11安全评价机构、非煤矿安全生产
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
子项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实施机关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正)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规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2019年3月20日公布,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二款 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可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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