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1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布点审批
子项
无
实施机关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11日颁布)
第十六条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2013年10月16日颁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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