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8日
信息来源:
一、事项类别
安全生产——如果您的身边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请拨打“12350”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安监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及时向您反馈查处结果。
二、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
3.关于全省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通知(辽安监执法〔2010〕133号)。
4.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请查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
三、受理条件
受理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申报材料
“12350”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电子邮件。
五、“12350”电话拨打流程
1.外地向省安全生产监管局举报请拨打024-12350。
例如—鞍山向省安监局举报:
拨打024-12350—按1号键进入省安监局举报平台—反应举报投诉事项。
2.沈阳本地举报请直接拨打12350,之后按语音提示按键。
例如—1.沈阳本地向省安监局举报:
拨打12350—按1号键进入省安监局举报平台—反应举报投诉事项;
例如—2.沈阳本地向沈阳市和平区安监局举报:
拨打12350—按2号键进入沈阳市安监局举报平台—按02号键进入和平区安监局举报平台—反应举报投诉事项。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办理情况。
七、举报奖励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辽安监执法〔2011〕137号),对于实名举报核查属实的案件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机关及地址
受理机构名称: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办公时间:24小时
办公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
邮政编码:110032
电子邮箱:lnsjbts@163.com
监督电话:024-8689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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