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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1235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服务热线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一、事项类别

  安全生产—如果您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请通过“12350”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进行举报,应急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并向您反馈核查处理结果。

  二、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55号);

  3.关于全省开通“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的通知(辽安监执法〔2010〕133号);

  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应急〔2020〕69号)

  5.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请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www.mem.gov.cn/。

  三、受理条件

  受理举报本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申请材料

  “12350”电话举报、来信、电子邮件。

  五、“12350”电话拨打流程

  1.外地向省应急管理厅举报主拨打024—12350。

  例如—鞍山向省应急管理厅举报:

  请拨打024—12350—按照0号键进入省应急管理厅举报平台—反映举报事项。

  2.沈阳本地举报请直接拨打12350,之后按语音提示按键。

  例如—1.沈阳本地向省应急管理厅举报:

  拨打12350—按0号键进入省应急管理厅举报平台—反映举报事项。

  六、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及时向举报人送说明办理情况。

  七、举报奖励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对于实名举报核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受理机关及地址

  受理机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执法局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

  邮政编码:110032

  电子邮箱:lnsjbts@163.com

  监督电话:024—8689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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