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综合监管

辽宁省安委会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4日

信息来源:行业协调处

辽宁省安委会部署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工作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4号)和《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安委〔2018〕4号)要求,省安委会日前印发通知,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工作,组织省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人防办、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沈阳铁路监督管理局、安监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组成7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督查。

  《通知》指出,本次督查要采取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抽查相关施工现场等方式,检查受检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每个市抽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有桥梁、隧道)、港口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通信工程等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一个。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向被检查市级人民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在保证被检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督查行程。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改措施,务求整治实效。

  《通知》强调,各督查组要对各地区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抽查建筑施工企业检验政府工作成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提请督查地区市级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监督整改,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牵头部门和时限要求,跟踪问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