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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

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通报的通知

辽安监管四[2015] 36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5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1.建立粉尘涉爆企业档案

各地要在2014年建立的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台账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辖区粉尘涉爆企业档案。各市、县(市)、区(含开发区)要分别对本级监管企业逐一建立档案,档案内容要全面,包括企业的地理位置及周边情况,“三同时”履行情况及评价结论,产品、人员及生产工艺,涉爆粉尘作业场所防爆泄爆设施情况,企业培训教育情况,隐患自查整改和执法检查情况等。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结合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大隐患自查整改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各地要对企业下述内容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安全管理方面:要检查《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学习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隐患自查自改情况;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二是生产作业场所:要检查厂房结构布局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配备防爆电气设备和泄爆装置;是否配备防尘、防火、防水(铝镁等金属粉尘作业场所)和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及时清理作业场所及除尘系统沉积粉尘;是否配备检维修防爆工具及防静电工装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对上述检查项进一步加以补充完善,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一并存入档案。

3.开展督查检查

各地要加大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的督查检查力度,要确保《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宣贯到位,粉尘涉爆企业档案建立完备,各级监管部门对辖区粉尘涉爆企业要底数清,情况明,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得到整改。要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立刻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对底数不清,档案不全的地区通报批评,并强化对发生事故地区的责任追究。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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