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
目录(2015版)的通知
辽安监管四〔2016〕2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目录(2015版)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5〕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地区认真学习研究,对照《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准确把握金属冶炼单位范围界定,对本地区金属冶炼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完善企业台账和监管档案。
二、请各地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规定,认真开展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三、请各地区检查金属冶炼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查找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做到本质安全,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属事业单位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6日
总局文件链接
转载文件来源: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2016年1月5日发布
转载文件地址:http://zfxxgk.chinasafety.gov.cn/portal/source.do?method=detailedInfo&id=DCC633B842E96FFBCA6BEC5B4AB0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