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标的通知
辽安监管四〔2016〕6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积极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省局年度工作部署,2016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将创建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快速发展,达标企业的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由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效益普遍下降,停产、半停产企业较多,企业生产的不确定性,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带来不同程度影响。今年标准化建设继续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摸清生产经营企业底数和生产状况,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创建指标任务。
二、加强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强化对评审单位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29号),准确界定监管行业领域,严禁超资质、超行业管理范围开展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评审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二级期满复评企业符合直接换发证书、牌匾规定条件的,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确认合格,报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换发证书、牌匾。三级期满复评企业符合直接换发证书、牌匾规定条件的,各地应结合实际,可参照省局或采取不同确认方式并严格把关。
三、做好新系统使用的衔接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进行了整合和功能升级,2016年3月18日18时,原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系统停止运行; 2016年4月1日0时,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的基础上,要充分利用网上课堂再组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熟悉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方法,并指导企业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标准化自评和申报工作。
四、坚持信息报送和通报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标准化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报送工作通知》(辽安监管四函〔2011〕49号)要求,认真做好有关信息收集和总结汇总工作,及时反馈本地特点和工作情况,便于省局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标准化信息报送时间为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报送省局,省局将适时通报各地标准化工作情况,促进标准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