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安监管四〔2016〕10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为有效遏制工贸行业金属冶炼、涉氨制冷、爆炸性粉尘等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态势,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制定《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下发《工作意见》,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工作意见》精神,深刻理解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重要性,紧紧抓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一“牛鼻子”,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和重点,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准确定位,抓好工作重点
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指导工贸企业参照《使用指南》(见附件)要求,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内容,全面开展本企业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行动,并将辨识出的危险因素登记造册,报送属地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金属冶炼、煤气、粉尘、涉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型作业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回头看”行动,建立分类监管台账,推动企业实施科学规范的技术改造。要逐步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制定标准,准确划分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逐步建立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实施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三、明确职责,把握工作进度
各地要紧密结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辽安监规划〔2016〕9号),明确职责,按时间节点落实各项工作。2016年底前,要完成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的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安全监管台账,并对全省已经建立统一监管台账的涉及金属冶炼、煤气、粉尘、涉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全部要求登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自查自报;2017年底前,要完成辖区内有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标准的6个行业企业,全部实现登录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自查上报;2018年底前,省、市、县要初步建成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建立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形成企业电子分布图,有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2020年底前,建立相对完善的工贸行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形成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四、全力推进,提升防范能力
各地要加大对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严格执法、规范审查和严肃事故查处等依法行政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的“一岗双责”制度建设和落实,切实改变企业内部消极掣肘因素,全力推进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指导各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对重点场所、设备和作业环节的管控,将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基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并登录全省信息系统定期报送排查整改情况;持续抓好班组安全教育,确保岗位员工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风险及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形成企业群策群力、群防群控的安全管理格局,加强与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不断提升防范重特大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