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
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安监管四〔2016〕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要求,现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辽宁省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 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玉东 高爱和
联系电话:024-86907739 86893519(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0日
辽宁省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工贸企业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成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根源,尤其是涉及高温熔融金属、易燃易爆粉尘、煤气及有毒有害气体、液氨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省决定自2016年至2020年,开展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源头管控、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抓基础建设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中,强化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高全省工贸企业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省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逐级落实到岗位,抓实抓细,提升企业事故防范和安全管理能力。到2020年,建立全省“以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为重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差异化监管和精准化执法为抓手,以层层落实企业岗位责任为核心”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使企业安全基础得到明显改善,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任务
1.制定行动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订本地区的5年专项行动计划,并及时将行动计划下发至辖区所有企业。指导企业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以下简称《指导手册》),并结合所属行业实际,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责任制,将责任逐一分解、层层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员工。中省直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按要求监督下属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2.摸清企业底数,全面推进危险辨识工作。各地要在开展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基础上,全面梳理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6个行业企业,切实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并不断更新完善。同时要督促企业依据《指导手册》内容,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登记建档,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定期进行检查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加强日常管控;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将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纳入岗位操作规程,做到“一岗位一清单”,并培训员工熟练掌握。
3.开展执法检查,发挥《指导手册》作用。各地要坚持把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内容,充分结合《指导手册》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以执法推动工作落实。细化监督指导,掌握企业危险因素及辨识管控能力,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企业档案。实施风险等级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督整改到位一起;对要求落实到位、能够有效进行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的企业,可以赋予更多的自主管理空间。
4.坚持统筹兼顾,建立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各地要统筹兼顾,把落实《指导手册》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要把较大危险因素的辨识管控作为贯穿标准化建设各环节的重点,强化涉及较大危险因素的自评、考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落实,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质量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水平;要找准、盯紧企业的较大危险因素,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标准清单编制和信息系统功能设计等方面,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等级管控,2017年实现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按照相应标准初步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数据库。
5.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危险辨识能力。各地要将《指导手册》作为宣传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采取集中培训、网络推送、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省局将于2016年6月份,针对各县区安全监管人员开设专题培训课程。各有关企业要认真组织覆盖车间、班组、岗位以及劳务派遣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的专题培训,促使全员都能、都会进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掌握防范措施。通过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较大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认识,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指导手册》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工贸行业特点,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多发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进行辨识,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地、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充分发挥《指导手册》作用,不断健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请各市、绥中、昌图县安监局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2.加强统筹推进。各地要紧紧围绕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将每一家工贸企业(含中省直属地企业)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强化推动措施。要强化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与执法检查、专项治理、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请各市、绥中、昌图县安监局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3.加强督促指导。各地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沟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帮助指导自身能力不强的企业开展好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要强化舆论引导,树立地区和行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按照时间节点统计各项数据(另行通知),并把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下一步调研、督查的工作重点,适时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