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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市际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6日

信息来源:安全监督管理四处

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市际交叉检查的通知

辽安监明电〔201633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防范和遏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持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关于印发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办〔201629号)、《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全省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辽安监管四〔201611号)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的通知》(辽安监管四函〔20163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定于2016910日至1020日在全省开展专项整治市际交叉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1.重点检查各地区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验收工作情况,查建立分类监管台帐情况。 

  2.重点检查各地区落实开展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查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查建立分类监管台帐情况。 

  3.重点对照各地专项检查表检查出的问题,查企业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检查记录情况。 

  (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 

  1.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是否建立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分类监管台帐,是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检查重点问题和隐患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查企业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检查记录情况。 

  二、检查方式 

  1.采取分片、分组交叉检查方式,由2个市组成1个检查组,由各市处(科)长组成,并确定组长单位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市际交叉检查分组安排见附件3)。 

  2.省局将选派人员参加各组检查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局年度重点工作,此次交叉检查既是推动各地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次难得的互相学习和借鉴经验的机会。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按期完成市际交叉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保证质量。各组长单位负责有关事宜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要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原则上每个地区实际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至少抽查2个县(区)和6家企业。具体检查时间、地区和企业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地区协商确定,原则上省局已督查检查过的企业不再列入本次抽查范围。 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检查表》(见附件1)、《工贸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见附件2),保证检查质量。 

  (三)借鉴经验,认真总结。各地区要充分利用交叉检查契机,学习借鉴其他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好做法、好经验,以此推动本地区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书面工作报告,由组长单位连同检查表(附件1、附件2)一并于20161030日前报送省局安全监管四处。 

  (四)遵章守纪,树立形象。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做到清正廉洁,严守纪律,保持安全监管人员良好形象。 

   人:谢学军 高爱和 

  联系电话:024-8690773986893519(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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