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制造业监管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1年第16号)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第三条第五款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0〕1号)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鞍钢钢绳有限责任公司、抚顺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锦州锦兴特钢有限公司(轧钢)、营口钢铁有限公司(炼钢)、葫芦岛宏跃北方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自撤销公告之日起满一年方可提出评审申请。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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