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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12组举报受理方式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5日

信息来源:

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

第12组举报受理方式公告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2024年11月5日至1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12组对辽宁省2024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开展考核巡查。

  进驻期间,考核巡查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邮箱等举报途径,受理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举报和反映,举报受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考核巡查结束。

  请广大干部群众客观真实反映本省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线索。

  举报电话:15011200272(工作时间8:00至12:00,14:00至18:00)。

  电子邮箱:LN2024KHXC@mem.gov.cn。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A208号邮政信箱﹣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收,邮编:110032。

 

                       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考核巡查组第1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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