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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使用电子证照的指导说明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8日

信息来源:审批处

关于企业使用电子证照的指导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建设需要,我厅依据《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了《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辽应急审批〔2020〕3号)。

  目前,省应急管理厅已在省一体化平台上正式启用了6项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证照。包括: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非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总部>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

  行政相对人申领行政审批事项电子证照,需登录辽宁政务服务网(www.lnzwfw.gov.cn/)原申请账号,在“我的主页”点击“近期办件”栏,跳转网页后首先点击“ofd阅读器下载”,下载ofd插件(电子证照专用软件),然后点击“公示附件”,进入“证照下载”栏,即可下载、打印彩色或黑白的行政许可电子证照。

  在线电子证照与我厅核发的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以作为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证照持有人应妥善保存电子证照,防止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泄露。证照持有人对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提出异议申请,省应急厅将及时核对信息,依法合理修正误差。

  电子证照技术咨询电话:024-83988821

  省应急管理厅咨询电话:024-8398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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