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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废止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辽应急发〔2020〕28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的立法原则,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与〈民法典〉规定不符的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通〔2020〕125号)要求,我厅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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