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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
辽应急政法〔2023〕6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省内各监管分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着力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 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功能作用,助力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提高质效
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含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下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省内各监管分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针对投保企业开展1次安责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要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帮扶措施,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明确的服务项目,着力提高事故预防服务的质量和实效。应急管理部门要协同金融监管部门,梳理日常检查、调研、帮扶中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帮扶活动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服务,要求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承保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二、加强执法,督促落实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辖区内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责险,尽快实现应保尽保、全员参保。组织开展安责险专项执法行动,对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省内各监管分局要指导督促各安责险承保机构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发挥保险功能,参与事故预防,对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或经营安责险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机构,要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应急管理部门督促保险机构及时、规范、准确地将安责险业务信息上传至安责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责险业务数据信息共享云服务。省应急厅定期通报安责险信息系统数据填报情况,推动实现全省安责险工作健康发展。
三、广泛宣传,正面引导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安责险功能作用助力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努力提升各单位对安责险特别是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认识,增强投保积极性。
2023年11月30日前,请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将本地安责险投保情况及充分发挥安责险功能作用助力专项行动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厅,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省内各监管分局将辖区内保险机构利用安责险助力专项行动情况、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将本单位落实安责险助力专项行动情况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联系人:张 迪 联系电话:024-86896746(省应急厅)
朱国华 联系电话:024-2257239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陈 锟 联系电话:0411-3961702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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