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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信息来源: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处
关于印发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安监制造〔2017〕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精神,全面落实《辽宁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辽淘汰组〔2017〕2号)和《辽宁省关于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的整改方案》(辽淘汰组〔2017〕4号)部署的工作任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制定了《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8日
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
退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淘汰落后产能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程,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行业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促使企业改造工艺设备,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依法查处、关停并曝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
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统筹部署、落实责任,制定本地区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行业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并全面摸清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建立本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清单。请各市于5月25日前将检查方案、淘汰落后产能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拟淘汰落后产能统计表(附件2)以及首批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名单(“黄牌”名单)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将于5月31日前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全省首批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6月1日-8月31日)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依法依规责令整改,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每月底前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并及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布,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水泥、玻璃行业关闭淘汰工作,监督企业淘汰退出期间的生产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12月30日)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按照全省淘汰落后产能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工信、发改等有关部门,对本地区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整改工作以及依法依规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退出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请各市安全监管部门于9月5日前,将本地区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请各市安全监管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本年度利用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推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落后产能退出的工作总结、已退出企业名单、设备清单、产能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并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重点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工作。
(二)协调联动,提高效率。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工信、发改、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对照其他部门排查的企业名单,查遗补缺,提高工作效率,彻底摸清企业底数,强化联合执法合力,实施联合惩戒,全力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强化监管,重在执法。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企业,要跟踪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复查验收,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行为。
(四)多措并举,预防事故。各地要以本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联系人:谢学军 王新
联系电话:024-86907739 传真:024-868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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