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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6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
2023年度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处室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单位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预算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辽应急办公室〔2019〕1号)
为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44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的规定,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开原则
预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全面及时的原则。
二、公开主体
厅办公室负责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注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三、公开时间
部门预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
四、公开方式
1.部门政务网站公开。将预算 公开文本及报表上传至厅政务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中进行公开(具体路径:首页→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2.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将预算公开文本及报表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进行公开。
五、公开内容
公开的预算为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包括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内容如下:
1.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2.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报表。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应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4.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将上下两年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要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5.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六、公开程序
1.部门政务网站。办公室财务人员填写预算公开文本及报表,履行厅网站信息发布审批程序,经厅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厅政务网站进行公开。
2.省政府门户网站。经厅主管领导审批后的预算公开文本及报表,连同《信息报送保密审查表》一并上传省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履行审批程序后进行公开。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第二部分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地方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省域范围内检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市、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直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全省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净空安全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
(十九)管理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
(二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处室设置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为纳入省应急厅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际合作处)、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行政审批处、规划和科技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应急指挥中心、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行业协调处、安全生产执法局、铁路道口和机场净空管理办公室、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火灾防治管理处、防汛抗旱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第三部分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8744.81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55.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2689.56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744.8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3448.86万元;
2.项目支出5295.9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3400.61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415.48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2606.39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76.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未安排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0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49.01万元,具体为货物2676.03万元,服务372.98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53.8万元,比上年减少208.5万元,下降7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26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208.5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费24.8万元,与上年持平),比上年减少208.5万元,下降89.4%。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安排厅本级消防水车等专用车辆购置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3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2023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0个,涉及资金2606.3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防治森林草原火灾、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2023年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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