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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

信息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21〕6号

 

阜新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S216线“8·2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周文鹏,024-86894775。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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