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4〕3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你市喀左县鑫星矿业有限公司 “4·24”罐笼坠井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要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明,024-86912809。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
[督办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