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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13〕1号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1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31

  

朝阳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辽安委[2010]5号)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朝阳市建平县一非法存储单位“3·1”硫酸泄漏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进行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许金友,刘宇飞。

联系电话:024-8689775886912285(带传真)。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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