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11〕9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
为落实《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通知书》(安办督〔2011〕26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11〕12号)和《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辽安委〔2010〕5号)的有关规定,省安委会对你市凌源市河坎子乡一金矿非法盗采导致的“10·20”较大冒顶片帮事故查处实行重点挂牌督办。
你市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你市按照有关规定批复结案。
请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黄国天,刘宇飞,024-86912285。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