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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辽安委督〔2024〕2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

  根据《辽宁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规定,经省安委会研究决定,对抚顺清原瑞鑫源金矿“3·13”较大坠罐事故查处情况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事故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及政府批复文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请自接到本督办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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