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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局

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

12·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近日批复了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51217日,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的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人死亡、17人受伤(含3名救护队员),直接经济损失2199.1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监总局连夜派出督导组到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就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责成分管副省长立即率领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葫芦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全力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经各方努力,事故救援工作于20151218日完成,伤员救治及善后处置工作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0151218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兴利矿业有限公司“12·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有关资料,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兴利公司风井井巷钢棚支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在电焊作业时引燃木背板,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经风井与副井之间的旧巷和冒落的老空区形成的漏风通道进入副井,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调查组认定,兴利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是事故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按设计施工,无资质施工,在建设期间擅自采矿,部分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用工,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未及时报告事故、火灾发生后盲目组织施救,安全管理极其混乱。

辽宁连山钼业集团对兴利公司管理流于形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兴利公司矿井基建期自行组织施工、未按《初步设计》要求施工、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对兴利公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不力,致使兴利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对兴利公司高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兴利公司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通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失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指导不到位

葫芦岛市杨矿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爆破施工组织混乱。违反《爆破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为兴利公司未按设计施工、边建边采实施爆破作业;对公司爆破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爆破员、安全员擅自将爆炸物品交与无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人员使用;井下爆破人员对当班剩余爆炸物品未清退,违规储存在井下临时保管箱内。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葫芦岛市连山区安监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措施不力,对兴利公司检查工作流于形式,检查不到位,未能发现兴利公司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不彻底,对兴利公司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葫芦岛市安监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连山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对兴利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对连山区安监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连山区安监局组织开展对兴利公司安全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失察。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对事故单位兴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钢生、兴利公司总经理张树杰等12名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给予罚款并吊销相关资质证书;对葫芦岛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耿凤森、连山区区长马文志等17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调查组建议依法对兴利公司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550万元,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杨矿矿建公司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同时,责成连山区政府向葫芦岛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葫芦岛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教训和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了九个方面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即: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监管;强化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扎实做好非煤矿山防火和通风安全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控力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安闻  刘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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