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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2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辽宁省安委办公布7起安全生产
典型执法案例
为进一步引领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有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有效提升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异地交叉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省安委办组成联合执法小分队对鞍山、营口、盘锦等7个市进行明查暗访,督促警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省安委办公布2023年度第二批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对营口某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8日,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对营口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未为3名员工配备防砸鞋和护目镜;2、配电室门口及配电柜、铸造车间门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第一项、《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二十二条、第十八条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对营口某实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鞍山某矿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1日,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对鞍山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巷道喷浆加固混料厂房车辆行驶区未设置防撞设施或警示标示;2、露天采场现场气瓶管理不规范,气瓶安全间距小于5米、无防倾倒装置、胶管龟裂、胶管钢丝绑扎、丙烷气瓶无回火防止器,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三十九条的规定,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立即将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交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一百零一条规定,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鞍山某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矿建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1日,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对鞍山某矿业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分包单位辽宁某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立即将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交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纸业(辽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6月1日,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对某纸业(辽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2、未按照《生产过程中危险和有毒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2022版对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进行修订;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4、卫卷车间储气罐有限空间未辨识、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卫卷车间浆塔人孔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卫卷车间二号蒸汽箱池护栏无警示警告标志;5、锅炉房燃气报警器被屏蔽,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立即将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交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及第四项规定,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纸业(辽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某铁矿行政处罚案,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实行“一案双罚”
2023年5月31日,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某铁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制定;2、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覆盖全员,缺少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2023年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5、480中段井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封堵,480中段临时水仓检修设备未悬挂检修停用牌,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立即将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交由鞍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鞍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岫岩满族自治县某铁矿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主要负责人刘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16日,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对辽宁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1、2023年上半年未按计划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3、机加车间砂轮机房门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喷漆房门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油漆库门口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立即将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交由盘锦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对辽宁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燃料公司外包单位山东省某安装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3年8月16日,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对盘锦某燃料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外包单位山东省某安装有限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省安委办执法小分队立即将该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交由盘锦市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
处罚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盘锦市应急管理局对山东省某安装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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