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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6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安全局

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大洼县光明化工厂  1.氧化车间一出料管线震动,未设安全阀。 

2.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气体声光报警器。 

3.氧化工艺为重点监管化工工艺,未实现自动化控制。 

责令停产整顿。 

2

辽宁世星药化有限公司 

1.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与国家标准不符,已签发的作业票错误。

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没有实现自动控制。 

暂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鞍山市天长化工有限公司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多处电气不防爆。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 

责令停产整顿。 

盘锦天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等安全设施处于非正常工作状态。 

责令完成整改前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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