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安全生产“黑名单”

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6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安全局

 

  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企业名称

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

铁岭鑫兴煤矿有限公司 

矿井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措施不具体、不完善。(对企业罚款贰万元、企业负责人罚款伍仟元) 

2

铁岭县双树子煤矿有限公司 

综采工作面运顺巷道维修不及时,个别地段行人安全距离不足。(对企业罚款贰万元、企业负责人罚款伍仟元) 

3

南票煤电有限公司邱皮沟矿 

水泵房进行电焊作业时,瓦检员未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罚款叁万元、企业负责人罚款伍仟元) 

4

抚顺中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把钩工副井违章登车。(对企业罚款叁万元、企业负责人罚款伍仟元) 

5

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二矿 

井下南翼三采区负780水平南底板瓦斯巷掘进工作面1.迎头空顶安设耙斗机钢丝绳固定锚桩;2.爆破未严格采取电缆防护措施造成耙斗机控制开关控制电缆护套被崩破破口芯线外漏;3.耙斗机照明灯电缆过度拉拽造成照明灯电缆抽签。(对该矿给予警告,并给予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