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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厅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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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厅全面深入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为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近日,辽宁省应急厅印发了《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实施方案》,自2021年3月至2021年年底,开展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

  《通知》确定了10大项,63小项重点排查内容。大排查共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集中排查治理阶段、巩固提升阶段三个阶段进行。非煤矿山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对本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长期停产停建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在恢复生产建设前,必须完成自查自改、应急管理部门督查,否则不得恢复生产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地下矿山和尾矿库逐矿逐库进行督查,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外包工程施工队伍集中整顿清理和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检测为突破口,推进大排查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缺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尾矿库排洪系统质量存在缺陷等突出问题。在组织全面开展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大排查的同时,统筹推进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非煤露天矿山完善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巩固大排查工作成果的同时,深入系统分析问题隐患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科学研判风险、强化精准执法,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以高质量执法推动大排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屡罚不改、屡禁不止”问题。要将督促排查整改48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厉打击10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贯穿大排查全过程,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省应急管理厅将结合重点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随机抽查部分企业,对“头顶库”逐库进行检查,对大排查开展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推动大排查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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