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5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省有关要求,更好地提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安全生产信息,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的公开范围
我厅将依法及时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进行公开,所形成的信息公开目录在网上实时更新。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侵害的;
(四)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
(五)尚未形成,需要进行汇总、加工、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或者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搜集的信息;
(六)处理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
(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我厅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对可以公开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厅将通过辽宁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yjgl.ln.gov.cn/)对外公布,并视情况采用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其他方式公开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厅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需填写《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每张申请表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尽量详细、明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确认、处理的效率,便于尽快答复申请人。我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所掌握信息的具体情况予以提供。
公民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申请的附件;有证据证明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信息我厅不予提供。
通过互联网申请时,申请人登录本栏目,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连同附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以信函方式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写纸质申请表,连同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一并邮寄到辽宁省应急管理厅,信封右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受理机构
我厅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邮编:110032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4-86896276
传真号码:024-86896053
电子邮箱:zwgk.syjt@ln.gov.cn
四、答复时限和方式
我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我厅负责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我厅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我厅将依据申请人提交申请表的方式,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的审核(受理或不受理)意见及办理结果告知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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