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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安监办〔2018〕12号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及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推进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5号)要求,进一步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加大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公开内容

  (一)推进安全生产决策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综合处、宣传教育中心及文件起草处室、会议承办处室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文件公布时,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网站同步发布文件与相关解读材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尽量用图表图解、影音、访谈等更直观形式及时解读政策信息。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网上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工作措施等。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综合处、宣传教育中心及文件起草处室负责落实)

  (三)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舆情回应工作

  加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频次,积极、主动回应公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并公布回复情况和公众满意程度。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公众在“网络回应人”平台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四)公开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信息

  1.按月度、季度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要指标数据。

  (责任处室:考核和统计处牵头)

  2.及时发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局)

  3.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以及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情况。

  (责任处室:应急救援中心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4.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处室:综合处、执法监察局、规划科技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5.在局网站公开常规检查执法、督查巡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在局网站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

  (责任处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行业协调处、执法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五)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结合“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务网站更新权责清单。适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六)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公开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公开并适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办理时限和结果等政务服务信息。办事指南内容要准确规范,与实际办事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再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七)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牵头)

  (八)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责任处室:危化品监管处会同非煤矿山监管处、制造

  业监管处及省煤监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及时主动公开职责范围内相关信息。

  (二)强化监督考核

  1.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各处室、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生产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时向局党组或局领导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2.人事处将政务公开工作包括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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