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安监办〔2018〕6号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及省煤矿安全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31日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

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7号)要求,以及《辽宁省安监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报告》提出的改进建议,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切实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推进安全生产决策信息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企业现实利益、需要全社会广泛知晓的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决策草案,提供社会意见反馈渠道。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综合处、宣传教育中心及文件起草处室、会议承办处室负责落实)

  (二)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起草部门在起草政策性、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在报审文件时,将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文件公布时,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政务网站同步发布文件与相关解读材料。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尽量用图表图解、影音、访谈等更直观形式及时解读政策信息。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网上访谈、发表文章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性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工作措施等。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综合处、宣传教育中心及文件起草处室负责落实)

  (三)推进执行结果公开。

  结合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政府工作报告,特别是“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公开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落实结果。

  (责任处室:规划科技处、综合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舆情回应工作。

  加大召开新闻发布会频次,积极、主动回应公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并公布回复情况和公众满意程度。建立完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要落实好“网络回应人”制度,及时答复公众在“网络回应人”平台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五)公开安全生产领域重点信息。

  按月度、季度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要指标数据。

  (责任处室:考核和统计处牵头)

  及时发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处室:执法监察局、应急救援中心、综合处、规划科技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在局网站公开常规检查执法、督查巡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在局网站公布安全生产“黑名单”。

  (责任处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行业协调处、执法监察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六)加强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结合“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及时在政务网站更新权责清单。适时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管理和检查执法信息。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八)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抓好预决算公开。

  在局网站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同步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分项公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落实)

  2.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突出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施工竣工等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规划科技处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3.公开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

  加大推动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方面政策措施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在局网站公开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

  (责任处室:省煤监局、规划科技处、制造业监管处及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4.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牵头)

  5.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责任处室:危化品监管处会同非煤矿山监管处、制造业监管处及省煤监局负责)

  (九)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

  在局网站集中公开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

  (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十)规范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主办、谁公开”原则,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原则上都要在局政务网站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公开答复全文,并在标题中标明建议提案内容概要。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承办处室配合)

  二、努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十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梳理、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公开并适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办理时限和结果等政务服务信息。办事指南内容要准确规范,与实际办事一致,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再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

  (责任处室:行政审批处牵头,各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三、大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十二)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1.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辽宁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网站页面布局和栏目设置,优化网站搜索功能。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配合)

  2.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责任处室:规划科技处牵头,各相关处室分工负责)

  3.加强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监测整改。加强对门户网站各类信息的日常监测,加强信息复核检查,着力整改栏目信息不更新、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技术中心及各相关处室配合)

  (十三)管好用好微博、微信新平台。

  1.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进一步丰富内容、拓展受众,与政务网站同步发布重大决策、政策解读等公开信息。

  (责任处室:宣传教育中心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2.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关发布内容,不得发布与局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责任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牵头,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建立公开申请接收转办联动机制,规范答复意见格式,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十五)明确公文公开属性。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制度。按照“谁起草、谁提出,谁审查、谁认定”的原则,规范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关各处室在起草公文时,应当按照政务公开或者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提出明确建议,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随文件一并报批。印发的文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

  (责任处室:办公室、综合处牵头,文件起草处室负责落实)

  (十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除保密审查外,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

  (责任处室:办公室、法规处、宣传教育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执法监察局及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十七)加强指导监督工作。

  1.制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监督指导协调各处室、直属单位做好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适时向局党组或局领导汇报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

  2.配齐配强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政务公开工作纳

  入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考核内容。

  (责任处室:人事处牵头)

  3.举办全省安全监管系统政务公开培训班,提升全省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责任处室:人事处会同办公室负责)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