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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消防职业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助力振兴发展新突破的建议》(第0289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关于加强消防职业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助力

振兴发展新突破的建议》(第0289号)答复

辽应急复字〔2023〕15号
 

徐峰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加强消防职业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助力振兴发展新突破”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消防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案内容答复如下:

  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统筹发展和安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新发展阶段国际国内新形势新情况所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随着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体制改革的深入,消防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需求量也极速增长。加强消防职业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对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极其重要,培养技能型专业人才,满足消防专业人才的社会需求,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为培育并强化消防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消防救援总队采取了五项具体举措,通过向社会培养输出人才,综合提高社会面对各类风险的应对能力,

  一、积极推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根据历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才缺口等方面,对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需求量进行了调研测算。总体上看,我省累计通过资格考试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约4000人,且每年通过逐年递增,根据技术服务机构数量测算,基本满足需求。下一步,总队将及时研判消防技术服务市场需求,积极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商调研,与省人事考试中心等部门全面对接,就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测算、考务工作分工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需求情况,适时启动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

  二、加快消防行业执业鉴定进度。省消防救援总队辽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每月考评消防设施操作员约2500人。为了使更多人才早日领证,早日投身社会,发挥应有作用。今年4月份以来,鉴定中心加班加点,采用“5+2、白加黑”模式,开展报名人员考评工作,每月考评消防设施操作员达4500人,逐渐消化由于三年疫情造成的报名人数大量积压的现状。

  三、提升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能力。《消防法》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担任相应职务。目前我省大部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专业能力不高,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容易造成惨痛教训。消防救援机构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以及单位“要约式”服务检查的形式,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将重点强化对消防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培养,在检查中逐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消防专业能力水平;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全省社区消防志愿者、单位义务消防员、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开展“三清三关”、畅通生命通道等行动,深入社会单位开展面对面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查找消除重点单位、家庭消防安全隐患2.6万余处,发放消防宣传教育读本和各类宣传资料300万余册;通过开展各类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鼓励其考取注册消防工程师或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尽快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专业技术能力,实现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四、加强消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指导。省消防救援总队连续三年开展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期间通过“体检式”专项检查、“双随机”监督抽查、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以及典型宣传和媒体曝光,以培训教育为主,处罚惩戒为辅,省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作为每年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切实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依法执业能力,以此规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五、探索高层次应用型消防人才培养体系。当前,消防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正处于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多元化办学模式转变的转折期,培养社会消防管理职业中高级人才,既顺应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趋势,又符合市场发展方向。下一步,全省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将主动对接省内设有消防专业的高校,加强交流合作,理论与实践结合助力消防专业教育,鼓励已设有消防专业的高校与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省总队也将结合“十四五”规划,将队伍中的专业人才输入设有消防专业的高校,担任校外辅导员,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在校学生开展专业化教学,以实践经验提升师生的专业能力。

  加强消防职业中高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系统工程,全省消防救援机构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方法、建立机制,并与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为培训高素质消防人才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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