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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4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关于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城市居民
保障长效机制》(第12050478号)答复
张思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城市居民保障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立足“大应急”理念,不断健全完善事故与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地区间、部门间、军地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不断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强基础、补短板、练内功、固根本,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不断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综合能力水平。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突发事件指挥处置体系,强化应急指挥能力。为适应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构建完善我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应急指挥处置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省应急厅代省政府起草印发了《辽宁省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重点聚焦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和我省实际,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事故与灾害指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处置流程、强化现场管理、明确工作要求,推动科学、有序、高效开展事故与灾害指挥处置工作。一是明确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原则和目标,进一步厘清了行业管理部门与事发地政府在事故与灾害管、防、救中的职责关系,明确了不同级别事故与灾难指挥处置的责任主体。二是明确了应急指挥机构的构成、职责及工作运行体系,对省重特大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及其内设职能工作组及各专项指挥部的设立与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三是明确了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设立的要求与标准,进一步规范现场指挥部设置。四是规范现场处置行动,根据不同事件级别,明确了事发地市、县级政府及事发单位的先期处置工作要求。通过《办法》的制定实施,有效引导全省各级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突发事件指挥处置体系、指挥权责以及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管、防、救中的分工等问题,对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处置,提升应急指挥能力起到积极的指导推动作用。
(二)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协同能力。省应急厅成立以来,通过健全完善各类应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行业管理部门和军方等各自资源优势,强化协同配合、联合指挥,形成救援合力,提升我省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1.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应急救援车辆公路通行保障机制。省应急厅协调公安、交通运输、交投集团等部门,建立了“抢险救援车辆绿色通行协同保障机制”并正式落地运行,为相关部门和社会救援组织的救援车辆安装ETC等,确保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各类社会救援车辆与救援力量能高效、顺畅抵达事故灾害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二是建立航空救援联动机制。省应急厅与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民航东北地区空管局、省机场集团、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签订了六部门航空应急救援合作框架协议,多部门航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立并落地运行;依托沈阳市法库县通用航空产业基地飞机停降、后勤保障、指挥调度等航空资源与能力,与沈阳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共建辽宁省航空应急救援保障基地协议,推动提升航空救援保障能力;与民航东北地区空管局签订了合作共建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调度基地协议,充分发挥通用航空飞行服务体系和航空救援信息系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提升航空救援能力。三是建立与红十字机构的防灾减灾救灾联动机制。联合省红十字会建立了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双方在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应急联动能力等领域的交流合作。四是建立社会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机制。为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我省重特大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积极为社会应急力量搭建参与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平台,高效、精准开展社会动员和有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省应急厅联合省精神文明办、省红十字会等部门协商建立“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辽宁省重特大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应急状态下社会动员和社会志愿者参与抢险救援的服务引导工作。五是推动建立铁路紧急运输联动机制建设。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公司会商对接,研究建立铁路运输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状态下铁路紧急运输能力。
2.建立军地间应急联动机制建设。一是保持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常态对接。立足我省工作实际,省应急厅发挥抢险救援协调枢纽作用,不断加强与省军区、武警辽宁省总队的应急管理工作需求对接,强化军地在地质灾害救援、森林防火、防汛抢险等领域深度融合,提升地方保障军队遂行非战争行动任务能力,推动军地联合应急处突能力提升。二是推动应急管理体系与国防动员体系融合衔接。推动全省应急管理体系与国防体系有效衔接,在会同省军区联合印发建立完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通知基础上,不断完善军地间组织指挥、信息共享、联训联演、综合保障等工作机制,推动军地间实现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融合。三是与海警部门建立海上应急联动机制。省应急厅与辽宁海警局建立了海上应急联动机制,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健全工作保障制度,加强应急联动,共同推进海上抢险救援、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等领域交流合作,推动地方与海警部门协同能力提升。四是指导开展军地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磨合军地应急联动机制,检验军地响应流程,锻炼提升军地联合处突能力。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提升抢险救援实战能力。
1.加强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推动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将省(中)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现有的,具备较强救援能力的,能够覆盖21个救援领域的41支专业队伍列为省级专业救援队伍,纳入“十四五”应急体系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加以推进。
2.加强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为提高应对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能力,省应急管理厅组建了3支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建设,逐步推动从森林防灭火救援到综合应急救援的转变。
3.引导社会志愿者应急队伍建设。立足我省实际,明确以社会志愿者救援队伍为救援辅助力量为定位,以发挥其公益性志愿服务为导向,积极引导社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展。一是加强对社会志愿者救援队伍日常建设引导。通过建立畅通工作沟通渠道、设立队伍总召集人制度、定期组织会商等方式,加强对社会志愿者救援队伍日常建设发展的指导,并对社会志愿者队伍参与救援行动报备、个人信息发布等明确有关工作要求,加强和规范队伍日常管理。二是组织举办社会应急力量技能竞赛、演练、培训。为推动社会救援力量技能水平提升,培育知识全面、技术过硬的高素质社会救援队伍,营造全社会学应急知识,练应急本领、强应急技能的浓厚氛围,通过组织举办全省社会志愿者救援技能竞赛、应急演练、技能培训等,有效推动了社会志愿者救援技能提升。三是组建省级社会志愿者救援力量高技能人才库。通过考核选拔,从全省社会志愿者队伍中选拔了60余名综合素质条件和救援技能过硬的队员纳入“省级社会志愿者救援力量高技能人才库”,制定了《辽宁省社会志愿者救援力量高技能人才库管理办法》,建设灵活机动、覆盖常见救援领域的省级社会志愿者救援队伍。
(四)加强各类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提升应急指挥能力。基于“大应急”数字化应急管理理念,依托全方位一体化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及全链路一站式数据支撑体系,针对防灾减灾、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城市治理等公共安全领域建立专题数据库,加快推动跨行业、多部门信息数据共享。
(五)加强风险安全隐患普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印发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细化普查对象和内容,厘清各部门责任与分工,确定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明确工作保障措施等,加快建立省级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健全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并指导市、县两级参照省级模式,成立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实行实体化运作,加快普查成果应用落地见效,切实为全省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和综合防治提供科学支撑。
(六)建立完善监测预警制度,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水平。省应急厅以省减灾委名义印发了《辽宁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的实施意见》,细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措施,明确相关单位任务分工以及任务完成时限,初步建立了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全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有效实现了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促进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提升。
(七)加强社会面宣传,提升突发事件社会群防共治的意识与能力。加强安全意识社会化宣传,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品牌效应,在每年6月份组织全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知识竞赛等线上线下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通过现场发放宣传品,接受社会各界群众咨询等,引导公众积极融入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活动。每年制作能够反映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规律特点、事故灾害预防措施的公益广告、海报等应急科普作品,协调各级主流媒体集中向社会公众推送,并在交通枢纽、商业街区、广场、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高速路口、过街天桥等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警示标语、横幅、挂图,在楼宇广告屏、地方融媒体、网络平台等持续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强化提升广大群众风险防范意识。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促进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八)推动救灾物资管理信息化,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一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化手段运用。持续推广深化“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应用,全省所有市、县(区)实现了应急救灾物资信息化管理从无到有、从有到强,取得了显著成果。二是健全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制度。制定印发了《辽宁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储备物资目录(2020)》,指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推动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提高应急救灾物资调拨使用效率,省应急厅还印发了《辽宁省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在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全过程环节中的职责分工,并对紧急调拨条件、开辟物资调拨绿色通道等作了规定,确保应急救灾物资能够按要求快速运抵灾区。
(九)加强卫生领域基础性工作,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近年来,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治理能力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认真梳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暴露出的短板和弱项,以“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为目标,贯彻落实《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不断夯实和提高城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与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卫生应急法律法规建设。2021年11月26日,省人大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草案)》并于2022年2月1日起实施。省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15个部门专项预案;印发了《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应对公路水路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方案》等,为我省科学、依法、精准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法治保障。二是健全完善卫生应急体系和机制。截至目前,我省已形成了层级精简、扁平高效的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组建了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了疫情研判、定期调度、应急支援、督导考核等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全省现有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763支,卫生应急队员14991名,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业务培训和演练。2021年,全省各地共组织各类培训2389 场(次),培训各级医疗卫生专业人员21万余人(次),举办各类演练1447场(次),参与人员7.7万余人(次)。四是提升医疗救治能力。构建了以沈阳、大连和锦州三大集中救治中心为核心、26家定点医院为网络、179家发热门诊为哨点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体系;依托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省人民医院,分别完成国家级区域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国家卫生应急移动医疗救治中心建设;重点推进中部以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人民医院为依托,南部以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依托,西部以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依托的省级区域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省疾控中心的国家核和辐射救治基地建设。五是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省卫生健康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指南》,制订全省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布局总体规划,并要求各地落实物资储备采购资金等相关费用,确保应急状态下医疗物资生产调度和原材料供应,加强储备物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物资储备入库、轮换、调出等日常管理,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储备管理水平。六是深入开展全民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工程。结合每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卫生应急知识与技能宣传和普及活动。2021年,全省卫生系统共组织开展各类现场活动851场(次),参与宣传人员近2万人;设置宣传台275个,宣传展板1785块,悬挂横幅和电子屏幕2.83万条(块),发放宣传资料手册152万份,利用微信微博发布宣传知识1.5万条,受益群众达69.83万人。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省应急厅将立足职责,不断夯实应急基础能力。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继续扎实推动省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提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进一步深入推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继续深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军地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形成突发事件处置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地区和部门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通过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等,扎实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以及《辽宁省“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总结固化我省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推进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建立完善现代化公共卫生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社会治理,推动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医疗救治、保障监督、大数据应用等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提升城市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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