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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制度的建议》(第0370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9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建立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制度的建议》(第0370号)答复

辽应急复字〔2021〕25号
 

孙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制度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多年以来对省应急管理厅的支持和厚爱。您对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助制度,政府投入少量的固定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应,减轻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压力的建议提案很有现实意义。您的为民情怀和为政府分忧解难的善举值得我们学习。下面向您简要汇报我厅在应急管理和应急救助方面所做的一些工作。

  一、省应急管理厅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要求,2018年11月6日组建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整合了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减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灾应急指挥等相关职责,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应急管理厅将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本情况

  近几年,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做了大量有序、有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同时结合机构改革后我省实际,先后出台了《辽宁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方案》《辽宁省自然灾害灾情报送和会商制度(试行)》《辽宁省自然灾害应急物资储备目录(2020)》《辽宁省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自然灾害的灾情统计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受灾群众救助、救灾物资调拨等工作程序。

  (二)积极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一是针对突发自然灾害,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积极主动作为,根据灾害损失程度,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下拨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障应急期和灾后过渡期的基本生活。二是每年第四季度,统计全省因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有困难的受灾群众情况,测算救助资金规模,联合省财政部门向国家提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及时下拨中央救灾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保温暖过冬。例如,2020年,我省争取中央冬春救灾补助资金1.852亿元,按照国家要求,于2021年2月2日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建立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积极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农村住房保险又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农户自愿参保,财政资金补助,保险公司运营,以农民居住用房为保险对象,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因灾倒塌房屋损失予以赔偿的保险制度。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及台风、洪水、雷击、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我省经过试点探索,于2014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辽宁保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申请省财政农房保险费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组织管理机构设置、保险事项、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明确省财政对参保农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参保农户住房保险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元。部分地区财政部门也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保农户给予补贴。2014年以来,全省14个市全部启动农房保险工作,年均参保农户户数150多万户,年均保费金额2600多万元,年均理赔户数1.4万多户,年均赔付金额1800多万元,为帮助广大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住房保险的实施,在深化救灾减灾体制改革,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提高受灾群众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资金保障能力。

  (四)推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投保企业提供防灾防损及事故预防服务

  积极探索在高危行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职能为投保企业提供防灾防损及事故预防服务。依据《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印发的《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省应急厅主要领导同志主动与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主要领导沟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及安责险服务相关事宜。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2020年4月23日,省应急管理厅与中国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其中一项合作就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推广,由其牵头组建“共保体”,成立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选择了服务网络规模大、责任保险业绩突出的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人寿财险、大地财险以及太平财险5家财险公司先试行1年。这项协议签订为安责险顺利启动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推进过程中,分管厅领导多次到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检查指导工作,在全省安责险工作视频会议强调工作部署和要求,使安责险工作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启动和推广。

  2020年7月24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辽宁省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及中国人保财险辽宁省分公司相关配套文件,正式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将“保险+服务+科技”模式融入在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保障范围包含投保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医疗救护和事故抢险救援、法律诉讼等费用。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70万元。方案提出共保体保险公司每年从保险费中提取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事故预防费用,免费为投保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保前评估、保费试算、通知出单、保单管理、赔案管理、预防、培训服务申请”在内的一系列便捷性服务;对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级,促使投保单位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服务及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评审、应急演练策划和实施等指导性服务;参与事故救援、及时预付紧急救援所需资金等预付赔款服务。截止2020年底,安责险运营服务中心受理投保覆盖13市,投保企业496户,共收保费662.59万元。“共保体”之外保险机构开展安责险业务估算,投保企业数约为1200户,保费约900万元。

  三、下步努力方向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公共安全领域应急救助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去解决。灾前预防、灾害补偿、灾后重建是摆在政府亟待解决的课题。我们会积极进行调研,在机制体制上创新,在资金挖掘渠道上与金融部门积极沟通,在购买服务上不断探索实践,力争早日实现您在提案中的建议和愿望。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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