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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设立 <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储存管理条例> 》建议(第1421367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设立 <烟花爆竹
销售燃放储存管理条例>》建议(第1421367号)答复

辽应急复字〔2024〕17号
 

靖瑛琳代表: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储存管理条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省实际,现针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应急管理部门针对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开展相关工作情况

  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已经于2008年全部退出,目前省内只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始终高度重视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2024年春节前后,我们主要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召开工作会议,对2024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月11日组织召开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分析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形成务实举措,部署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切实提升烟花爆竹问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组织开展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及“打非”专项行动。省安委会办公室制定《辽宁省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及“打非”专项行动方案》,从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储存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烟花爆竹流向和运输安全管控、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燃放烟花行为、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等6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组织开展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市级交叉互检工作。为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压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安全问题隐患,我省组织开展全省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市级交叉互检工作,采取地市间循环交叉互检方式开展,要求受检地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落实清单式管理,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及时整改。

  四是组织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求各市安委办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对本地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成工作组,由相关部门领导带队,采取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二、关于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环节有关要求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根据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四)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

  根据第三十五条,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目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只针对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经营储存行为,以及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提出了相关要求和处罚依据,对个人存放烟花爆竹行为缺少相关规定,对个人在居民区里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处罚缺少上位法依据。

  三、对于解决个人在居民区等场所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行为打算

  现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近期,省应急管理厅已经正式向应急管理部反馈意见,建议在条例中增加储存安全章节,并明确个人或单位大量购买并在居民区等场所大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的相关规定。对于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销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等单位的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等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工作建议,认真吸纳总结,继续深入推进,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推进全省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感谢靖瑛琳代表长期以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

  联 系 人:张一舸

  联系电话:024-81862256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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