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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委员会
实体化运行的建议》(第1421392号)答复
辽应急复字〔2024〕14号
王宏华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委员会实体化运行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委员会顶层设计、独立机构设置
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出台后,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实体化运行一事,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厅)曾多次与省委编办沟通协调。省委编办答复如下: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
201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7〕111号)中第二条明确,议事协调机构,是省政府为加强某些跨领域、跨部门重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而设立的工作协调机构。2015年5月,中央编办印发《中央编办关于结合巡视和选人用人检查开展机构编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央编办发〔2015〕18号),2019年1月,中央编办印发《中央编办关于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发现的机构编制问题及整改工作的通报》(中央编办发〔2019〕1号)均明确,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实体化,不得单独设置内设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上述规定,省委编办意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实体化运行。
二、关于健全体制机制
虽然省安委会未实现实体化运行,但多年来,省安委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2021年7月,省安委会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辽安委〔2021〕7号),建立完善省安委会工作制度,明确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建立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导检查、齐抓共管等工作机制。目前,省安委办正在对省安委会工作规则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起草省安委办工作细则。2024年4月,经省委批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设立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辽政办〔2024〕19号),进一步明确省安委会主要任务、组成人员和运行机制,为省安委会发挥安全生产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打好基础。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为进一步统筹好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责任,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委发〔2018〕36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08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厅秘发〔2022〕21号)(并称“一细则两意见一清单”)等系列文件,省安委会出台《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辽安委〔2021〕6号)、《辽宁省重大事故隐患及问题倒查追责办法(试行)》(辽安委〔2021〕10号)、《辽宁省安全生产责任倒查追责实施细则》(辽安委〔2023〕15号)等文件,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与省委、省政府前期出台的“一细则两意见一清单”合力构建起我省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厘清新兴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辽宁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若干措施》(辽委发〔2022〕20号)有关要求,2022年12月,省委编办、省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部门“三定”方案,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了《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辽安委〔2022〕24号),进一步厘清了玻璃栈道等11种新业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中,明确了文化和旅游部门承担密室逃脱等娱乐场所安全监管牵头部门职责,负责相关娱乐经营场所内的密室逃脱等活动安全检查,规范行业安全管理。2023年5月,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转发了《国家消防救援局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剧本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各市县消防救援、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剧本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协同监管机制,组织专题宣贯会,面对面指导督促剧本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开展自查自改。同时,联合开展了剧本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科学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制定联合检查方案,从严从实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网信部门为加强网络直播领域监管工作,近年来已制定多项规范性文件,明确了行业监管责任。同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管理,促进网络直播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主播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二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依法依规管理网络直播行为。省委网信办着手建立信息共享、会商通报、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制度机制,通过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络短视频平台直播乱象。近年来,约谈网站平台、MCN机构等经营主体百余次,督促属地直播、短视频平台依法处置处罚存在违规问题的账号33个,关闭非法网站200余家。下一步,网信部门将继续协助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网络直播、短视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努力维护辽宁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关于光伏发电安全监管,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属地监管要求,省工信厅与省发改委、东北能源局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对光伏发电的安全监管,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电力安全全链条的监管,省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前期的规划、审批和建设阶段安全,省工信厅负责光伏发电运行阶段的安全监管。后续工作中,省工信厅将积极沟通协调省委编办以“三定”方案的形式进一步对电力运行安全监管职责加以明确。关于集中充电装置安全监管,目前,省安委办正在就监管职责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力争尽快出台监管职责界定文件。
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彭世辉
联系电话:024-86909383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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