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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专项治理的建议》(第1421027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
专项治理的建议》(第1421027号)答复

应急复字〔202418
 

李芳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专项治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省应急厅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厅党委书记、厅长李勇责成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进行认真学习,并会同省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防动员办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对加强城市安全发展管理具有积极借鉴意义。现将各部门前期针对城市安全开展的有关工作和下一步结合您的建议拟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牵引统筹推进城市安全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是国家层面统筹推进包括“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在内的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载体。我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市以创建工作为载体,摸清城市安全底数,补齐安全短板,提升城市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切实提升城市安全韧性。

  (一)印发文件,明确要求。省应急厅向各市、沈抚示范区和省直有关部门转发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2023版)》,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提出工作要求,督促各市对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摸清本地实际,在城市建设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安全发展要求,为下一步开展创建工作打好基础。督促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会议(深圳)精神,按照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和综合预警平台建设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增加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内容,完善风险管控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管理,督促指导各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城市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加强宣传教育,拓宽宣传渠道,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

  (二)细化分工,跟踪指导。省应急厅召开厅党委会,专题学习城市安全有关文件,要求各处室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视作城市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化解的重要抓手,将工作重心放在应急部王祥喜部长提出的“四个聚焦”和当前这个阶段必须要做好的四项重点任务上。要求行业协调处和规划科技处、综合处指导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协调推动城市运行安全防范和综合预警平台建设工作,完善风险管控和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管理水平;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资源管理,督促指导各级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等各类城市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有效衔接;政策法规处牵头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风险宣传方式和内容,努力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

  (三)试点创建,示范引领。2021年9月2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正式批复同意沈阳市作为国家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城市,成为东北地区唯一、全国18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沈阳市平台主体功能已建成,研发了四大板块17个领域安全风险态势“一张图”,以及PC端、移动端39项业务功能,共接入监测设备19万3954套,整合基础地理信息图层69个、气象信息12类,数据总量9.89亿余条。平台通过监测—预警—研判—派单—督办—评估—通报7个环节处置流程,实现对城市安全风险的闭环管理。省应急厅全力支持沈阳市示范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组织专家调研指导沈阳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逐项对照《细则》研究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命名;并指导沈阳市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成果,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引领其他城市积极参加创建工作;为各市发放国家安全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组编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探索与实践——监测预警篇》,鼓励各市主动把创建工作科学融入城市空间发展总体规划,具备条件的城市先行一步开展创建工作;指导各部门认真落实分工责任,落实制度、政策、资金等方面保障措施,齐心协力帮助各市政府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二、各司其职推动城市安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职责,扎实开展城市安全相关重点工作。

  (一)开展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科技支撑。省科技厅在《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提出创新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技术保障,大力推动建筑与基础设施高效修复与加固、城市韧性扩展与快速建造、城市生态空间韧性供能提升和智能诊断评估、城市市政系统智能诊断和修复、地下管线系统智能监测、建筑与市政公共设施智慧运维等关键技术。组织实施了“燃气管道数据采集与风险分级技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数字孪生模型构建及数据传输技术”等多项辽宁省“揭榜挂帅”科技计划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加强城市安全韧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辽宁省化工安全与应急技术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市政综合管网安全专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为我省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专项治理与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科技创新支撑。

  (二)强化国土空间安全规划编制实施。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管理”工作,在我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阶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面,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指导各地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加强底线约束,强化城市安全韧性研究,明确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设防标准和设施布局要求;划示灾害风险区,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地质灾害风险区等安全风险底线;提出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布局要求;统筹安排应对自然灾害防御应急以及疫情防控的空间需求;提出核心防灾规划指标;强化沿海城市气候变化造成海平面上升的灾害应对措施。二是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方面,会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明确将辽宁省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纳入辽宁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指导各市、县建立同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规范编制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同时,积极配合支持应急主管部门科学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三是在详细规划方面,指导各市开展详细规划单元划定、详细规划评估和详细规划编制等工作,进一步传导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空间安排和管控要求。

  (三)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查找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把城市体检作为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了《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城市更新〔2024〕2号),2024年在全省14个设区城市围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4个维度“61+14+N”项指标体系开展城市体检,查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影响城市竞争力、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同时,各市相关部门组织对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整社区建设、保障房、城中村等方面开展专项体检。各市负责组织第三方专业团队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体检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诊断分析,对诊断出的影响群众健康和城市安全的问题,出具风险隐患通知书,提出风险等级、可能造成的后果以及整治意见建议,提供有关部门、地区推动解决,建立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提升”的城市体检工作机制,整体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品质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四)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应急效能。省国防动员办积极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紧密融合,科学建立防护工程建设指标体系,推进人防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战备防护能力,充分发挥城市重点区域战时人口疏散功能,保障战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扎实履行人民防空“应急支援”职责使命,充分发挥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效能,紧急情况下,将人防工程作为防灾减灾避难场所,特别是作为抗震应急避难空间。加强现有人防工程使用和维护管理,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防工程安全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应急厅将认真发挥省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等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相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城市安全韧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芳屹代表提出的具体工作建议,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扎实开展城市安全韧性建设,为“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一)开展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评估。要积极借鉴兄弟省份好做法、好经验,由政府牵头,组织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国防动员等部门,组织有关规划机构和安全韧性领域的专家、技术人员等,群策群力制定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评估办法和实施计划,研究不同类型区域的安全韧性风险要素、影响机理和指标体系,有序开展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调查与评估工作。结合评估结果,编制我省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发展报告,建立各类区域的安全韧性问题清单,为推进重点区域安全韧性专项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健全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管理体制。研究建议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领导机制,明确韧性城市建设主体责任,形成各方联动、协同配合的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统筹管理格局。加强与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加强与兄弟省份其他城市的交流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在现有应急预案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对重点区域韧性城市建设进行针对性研究,关注不同类型区域的特殊安全需求,形成面向韧性全过程的城市重点区域适应性减灾预案,编制多尺度、精细化的安全韧性空间专项规划。

  (三)推进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数字平台建设。督促各市积极借鉴沈阳市建设工作经验,统筹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提前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申请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晰综合平台和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功能定位,健全灾害事故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重大安全风险精准识别与超前预警能力,积极打造党委、政府集中领导、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监测预警工作格局,完善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切实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大相关领域科研投入,集中优势创新资源突破相关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在安全韧性理论研究基础上,重点支持研发城市重点区域应急仿真推演技术、韧性评估技术以及韧性提升等技术,积极推动安全韧性科技创新成果的实践与应用。

  (四)构建城市重点区域安全韧性治理多方参与机制。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政府部门+院校科研人员+省专家库专家+第三方机构”组成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人才优势,以先进的科研成果引领安全发展,强化基层组织的安全韧性管理素养,提升基层应急管理队伍能力水平。全力支持沈阳市参加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评选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韧性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韧性治理模式和方法,适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议,交流、借鉴沈阳经验,打造一批安全韧性建设试点片区。
  以上情况,请您阅研。如无不妥,我们将按程序上报。

  再次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谢建国

  联系电话:024-86930171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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