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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兴建避寒场所免费供户外工作者及有需要的市民使用的建议》(第1421363号)答复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0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兴建避寒场所免费供
户外工作者及有需要的市民使用的建议》(第1421363号)答复

应急复字〔202421
 

王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兴建避寒场所免费供户外工作者及有需要的市民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现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市民和户外工作者面临着冬季寒冷天气的挑战。特别是在北方地区,冬季气温骤降,风雪交加,给广大市民和户外工作者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您建议兴建避寒场所,为户外工作者和市民提供一个温暖、安全的休息空间十分必要。

  一、我省避寒场所现状

  应急避难场所主要用于本级行政区域和相邻统计行政区域发生突发事件或需要应急避难的其他事件时,为本地区及跨区域应急避难人员提供服务保障。我省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共计5676处,总面积6587.5万平方米,其中室内避难场所1125处,面积233万平方米,按照相关国家标准(人均有效避难场所面积2平),最高约可容纳100万人。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我省避难场所现有市级管理74处,县级1488处,乡镇级1110处,村级3004处。

  我省避寒场所建设尚属起步阶段,部分地区为环卫工人建有休息保暖房;部分社区和爱心商家明确为户外人员提供避寒环境及热水、饮食等基本保障。

  二、推进避寒场所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是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分布广泛、均衡优势,将全省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应急避寒场所,为户外工作者和有需要的人群提供避寒环境和热水等基本物资。推动社会救助机构加强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和帮扶,避免出现因寒冷导致人员伤亡等情况。引导鼓励基金会(慈善组织)对避寒场所支持,助力户外工作者和市民防寒御寒。

  二是建设部门指导推动各地方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老旧街区改造利用周边条件建设室内避寒场所,免费为户外工作人员提供休息区域,并保障热水等必需品供应。

  三是新建、改造的应急避难场所要充分考虑避寒需求,配备必要的设施,如座椅、暖气设备、热水供应等,确保使用者能够舒适地休息和取暖。

  四是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避寒场所建设,同时选址要本着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地点,方便户外工作者和市民使用。同时考虑场地的安全性和便利性,确保避寒场所的使用安全。

  五是加强避寒场所管理。对开放的避寒场所要进行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户外工作进入避寒,同时保证救助物资干净整洁。

  三、推进避寒场所建设的长效措施

  一是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和政策,明确建设标准和资金保障。同时,可以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避寒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是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资金来源。避寒场所的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同时,也可以探索创新融资方式,如引入社会资本、福利彩票等,拓宽资金来源,为避寒场所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为让更多市民和户外工作者了解和使用避寒场所,加强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活动等方式,提高避寒场所的知晓率和使用率。同时,也可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避寒场所的使用情况、管理政策等信息,方便市民和户外工作者查询和使用。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持续发展。避寒场所建设不是一时的行动,而是需要长期维护和发展的项目。因此,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避寒场所的持续发展。定期评估避寒场所的使用效果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也可以探索将避寒场所与社区服务、文化活动等相结合,丰富其功能和内涵,提高市民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兴建避寒场所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民生工程,它不仅关乎到户外工作者和市民的切身利益,也体现了一个城市对民生的关注和关怀。通过政府的主导和社会的参与,我们有信心将避寒场所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为市民和户外工作者提供一个温暖、安全的避风港。

  联 系 人:王成林

  联系电话:024-86895902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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