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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02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辽宁省电动自行车

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022号)答复

辽应急复字〔2019〕11号
 

扈利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宁省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去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国范围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我省近年来也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省安委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公安派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目前,整治行动成效初见。

  下一步,消防救援部门会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违法行为持续打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提升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指导村(居)委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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