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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大棚消防安全的建议》(第1205号)答复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7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大棚

消防安全的建议》(第1205号)答复

辽应急复字〔2019〕17号
 

张琳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大棚消防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业大棚是北方地区的特色产业,但因国家没有针对农业大棚的防火技术标准,加之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火灾扑救力量缺乏,广大农民的消防安全防范自救意识不高,常会出现小火酿大灾、“火烧连营”的情况。2016年,省政府在铁岭召开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同年,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辽消安委〔2016〕19号),对全省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建设、火灾防控、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等工作已提出明确要求,关于您提出的“保证大棚与最近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如烟囱)的间距不小于30米。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省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将提交国家相关部委研究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或在国家出台相关标准基础上研究细化。下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构建农村消防责任体系。指导各地按照《辽宁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保障和考评机制。科学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请政府组织发动发改、住建、农村农业、电力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做好农忙时节和火灾高发季节农业大棚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及时更换老化电气线路。

  二、全面夯实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步规划、建设,针对以易燃可燃材料为主体的农业大棚,提请国家层面研究制定防火标准。加强消防安全布局、乡镇消防队站、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建设。结合实际修建消防取水配套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有效利用天然水源,建设消防取水设施。整合园林、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车辆装备资源,平时用于生产生活,战时用于灭火救援。依托惠农乡村通网络平台、农村区域宽带接入等建设改造工程,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有效降低火险,控制火情。

  三、提升农村火灾防控水平。健全完善以乡镇为“大网格”、村庄为“中网格”和村民小组、驻村单位为“小网格”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模式。以乡镇、村民小组、村民等为核心,构建“三位一体”巡防模式。发动农户、村民小组间实行“十户联防”,以十户为一个基本单元进行每日轮值互查、消防安全提醒和初起火灾就近联动处置。会同公安机关发动公安派出所,加大消防“两案”办理力度,严厉打击烧荒、野炊等野外用火和放火、纵火违法行为。

  四、有效发挥灭火救援联动作用。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建设与管理。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根据《乡镇消防队标准》,指导所有符合建队条件的建制镇应全面按照标准建成专职消防队。

  五、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乡镇长、村“两委”培训。每年组织开展2次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工作,并明确1名村干部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乡镇两级组织消防工作的能力立足现有器材装备,结合当地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志愿者、专兼职消防员灭火救援操法演练和业务培训。依托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消防安全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发放宣传资料。

  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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