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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3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

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辽应急办〔2019〕7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390号)要求,切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事关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市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依法公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督促县级及以下应急管理部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目录指引适用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具体工作实际,抓紧细化补充完善本单位和相关领域公开标准目录,予以公开并遵照执行。

  二、完善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重新梳理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措施,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平台管理,严格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工作流程,加大主动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26日  

 

 

 

相关文件: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指引的通知

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网站2019年6月10日发布

文件地址:http://59.252.101.112:7040/ezweb/ctrl/news/190610095459WSArIRs0ffkiHaYdN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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