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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实施会议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执法局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严重
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实施会议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我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快速、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相关工作,近日,省应急厅组织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实施会议。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局负责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的科室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共30人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对《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基本原则进行介绍,并对条款进行逐一解读。通过培训,使参会人员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制度依据、条款内涵、落实要求等,确保理解不偏,贯彻不打折扣。《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也是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衔接的有力措施,按照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有效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列入条件、管理措施、列入和移出程序以及信用修复等内容。

  最后,省应急厅执法局局长在会上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各市应急局立即开始部署落实,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开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宣贯培训的相关工作。二是要抓好贯彻执行,梳理现有工作体系,摸清底数、明确具体负责机构和承办人员,发现有空缺的,尽快督促明确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三是要掌握好列入尺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列入条件进行列入审核,经局务会讨论研究后再列入。各市要借助这次《办法》更迭带来的挑战和变化,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利剑高悬的态势,促使生产经营单位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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