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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驻在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0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驻在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刚刚闭幕的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纪委监委2023年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驻在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1月17日,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驻在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

  会议传达了辽宁省纪委监委2023年1号文件,通报了《2023年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落实省纪委监委“一号文件”精神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了2023年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重点工作。

  会议听取了省应急厅和省煤矿安监局相关负责同志关于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2023年总体工作安排的汇报。省应急厅和省煤矿安监局13个职能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管及考试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具体措施。

  会议指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首战之年,省应急厅和省煤矿安监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扎实做好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一是把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要在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质效上下功夫;二是全心全意服务企业,要在帮助指导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上下功夫;三是重心下移,要在监督指导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提高基层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上下功夫。

  会议强调,2023年驻省应急厅纪检监察组和驻在部门要协同配合、同向发力,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部署要求,以“万件清理”监督行动为抓手,深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及时沟通衔接问题线索核查,严肃查办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全面推进应急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要进一步强化担当作为,推动形成我省应急管理部门“担当生态链”,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保底背书,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要认真总结应急管理工作中优化营商环境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和宣传优秀典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提升;要认真做好惠民利企政策的发布、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第一时间知晓和获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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