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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

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辽应急[2022]4号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文化强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按照《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做好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一)推荐标准及数量

  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局要以《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为依据,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原则上,各单位推荐申报企业数量不超过1家。省应急厅将对各单位推荐的示范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择优向国家进行推荐。

  (二)推荐材料

  推荐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附件4);

  3.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安全绩效及评价标准要求的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

  4.推荐单位要出具推荐意见,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

  二、2018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工作

  (一)复审流程

  1.2018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附件1)填写《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提交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材料,各市应急局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进行复查审核,单独出具推荐意见证明,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

  2.省应急厅对提请复审的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现场审核,汇总企业近三年安全文化建设情况,上报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二)复审企业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审表(附件3);

  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附件4);

  3.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4.近3年来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特别是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和理论创新,形成的特色模式,示范作用发挥情况,产生的成效、成果等;

  5.其他能够反映本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注重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实效和创新特色,着重推荐在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企业。

  (二)各单位要把示范企业复审作为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保证示范企业能够持续改进、历久弥新的积极措施来对待,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三)请各市、沈抚示范区应急局通知有关申报、复审企业按时提交材料,于2022年7月2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使用U盘存储)报送省应急厅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高爱和

  联系电话:024-86903351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120室(邮编:110032)

  电子邮箱:xc.syjt@ln.gov.cn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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