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宣传教育->中国应急管理报辽宁记者站

锦州市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

信息来源: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锦州市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今年汛期,锦州市接连遭受了4场强降雨天气,出现洪涝灾害,造成部分农房倒塌或损坏。锦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科学布局、县级统筹、乡镇主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要求,从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建房保障、做好跟踪指导入手,全力开展因灾倒损群众住房恢复重建的工作。截至目前,锦州市169户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强化组织领导。灾害发生后,锦州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行动,成立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排因灾倒损房屋重建对象,主要领导多次带队深入重建现场检查指导,组织召开重建工作会,调度重建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督促落实资金保障,有效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压实工作责任。市应急局制定印发《锦州市因灾倒损农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通知,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实施步骤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组织有修缮重建任务的相关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落实”的重建工作机制,保证每个层级、每个环节工作不踏空。

  落实建房保障。锦州市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采取“自主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村民自建住房的,由乡镇(街道)政府按照施工进度分期、分批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发放到户;乡镇(街道)政府主导的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单位承建的住房,经农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施工单位。实行补助对象“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申请审批、房屋鉴定、验收报告、资金拨付凭证等相关档案资料。

  做好跟踪指导。锦州市住建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对重建住房全程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全程跟踪、指导、督促,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工程竣工后,住建部门及时对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评估验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完成一户验收一户,确保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质量。(杨歆琳 王凯)

【关闭窗口】

【打印文章】

【附件下载】